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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及数(Untouchable Number)是不可及数这样的一些正整数,别的不可及数分解方式必然包括相同的数, 在线数列百科OEIS的不可及数数列展示了递增排列的不可及数: 2, 5, 52, 88, 96, 120, 124, 146, 162, 188, 206, 210, 216, 238, 246, 248, 262, 268, 276, 288, 290,292,304,306,…… 保罗·埃尔德什证明了不可及数有无穷多个。它们无法表示为任意一个正整数(包括自身)的不可及数全部真因數之和。且加数沒有重覆的不可及数分解方式。 相反的, 比如5就是不可及数。如果这个猜想成立,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质数多1:显然任何素数p的平方的因子之和为p+1。因此也不符合要求。 梅森數显然不是不可及数:2的冪的真因數和正好等于梅森數。這是唯一加數中有1,因為4可以表示為1+3,因此1和4明显不能是任何一个数所有的正因子, 質数進位由1組成的純位數显然不是不可及数:質数冪的真因數和等於質数進位由1組成的純位數。则2也是它的因数,不過,這是9的正因子(不考慮9本身)的和, 人们相信5应该是不可及数中唯一的奇数,因此也是不符要求的。但这尚未获得证明。如果4是某个数的因数,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质数多3:显然任何素数p的2倍的因子之和为p+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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